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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部署,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的自行监测情况总结形成资料进行备案与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公开资料(一)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格式无硬性规定,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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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设备或工艺改变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设备或工艺改变相关事宜的通知 东环办函〔2017〕223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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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15万元奖励】关于公布东莞市2019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