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环评
《环评法》规定环评实施“分类管理”原则,由环保部制定《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并公布,不在《管理名录》内的行业、企业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图2 环保部关于不需办理的回复
二、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未列入环保部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的行业(目前只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被列入《管理目录》),暂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注意:不在《管理名录》内,但被环保局列入“重点污染企业名录”和污染物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比如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排放量超过250吨/年的、烟粉尘排放量超过1000吨/年的……等等),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